|
|
 |
 |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
赛恩斯公司对所售出之所有产品的内在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保证义务,为了更进一步增强客户信任,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条例:
1、保修期:
本公司售出之所有仪器设备,一律由本公司保修一年。
2、保修期开始日期为:
需要安装调试产品:从安装调试完成日算起;
无需安装调试产品:从开具正式发票(收据)日算起。
3、保修范围:
仪器缺少必要的部件;
仪器外观原始性破损;
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厂方提供的技术参数;
仪器缺少正式说明书标明的某项功能;
其它双方经协商认可需要修正的缺陷。
4、保修方法:
用户在要求本公司保修时,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在仪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存在上述缺陷,请在3天内通知本公司,以便本公司及时、妥善处理,保证在43小时内作出明确回应。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在保修之列:
(1)非赛恩斯公司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已对产品或部件进行维修;
(2)由于改变或修正,使该产品的稳定性或可靠性已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损害;
(3)仪器遭人为破坏如跌落、开拆、使用条件不符合仪器技术规范之要求如电压过高导致仪器烧损,不按正确操作规程或使用方法使用,将仪器设备用于非常规用途导致损坏等;
(4)由于意外事故导致,按照有关条例由上第三者承担责任(如投保运输途中受损);
(5)按常规属仪器易损件,消耗性部件、材料等的合理磨损;
(6)非赛恩斯公司或授权的代理商售出的产品。
产品保修期满,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障所售出仪器正常使用之责任,需维修时将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同时,赛恩斯售后服务公司由1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有两部维修专用车,可承接各种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检修,为国内外生产厂商及经销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赛恩斯公司售后服务准则:
(1)济南市内48小时内服务必须到位。
(2)维修产品保修半年(特殊约定除外)。
服务电话:0531-8165066,8061086,8061066
传真:0531-8069066
E-mail:ses81@126.com |
 |
|
|
 |